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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女友提分手 男友半夜挥刀相向被判刑
作者:覃世武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17:00 文章出处:浦北县人民法院

因不满女友廖某提分手并将自己的手机号码拉入“黑名单”,浦北一男子温某半夜找女友讨要说法未果后,心生怨气持刀将女友及其女友的弟媳砍成重伤。温某也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买单”,锒铛入狱。近日,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六年。

2014年9月,温某和廖某同在浦北县泉水镇的一家工厂打工时认识,之后两人产生感情。在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廖某认为温某性格多疑、脾气暴躁,便有疏远之意。温某多次联系不到廖某后,于2015年7月19日晚上腰别一把菜刀来到廖某位于浦北县张黄镇的娘家找到廖某,意欲问清楚廖某为何将其手机号拉进黑名单以及为何不与其继续交往。温某进入廖某住的房间后不久,就被住在隔壁的李某(系廖某之弟媳)听到响动过来发现。李某发现温某后便叫其离开。三人在房里交谈了一段时间后,边交谈边往外走,廖某因尿急上厕所小便,温某与李某继续边交谈边往外走,将要走到大厅门口时,温某认为李某说话有恐吓之意,便抽刀对李某一通乱砍,将李某砍倒在地,廖某从厕所出来后也遭到温某一通乱砍。温某将廖某、李某两人砍伤后逃走。2015年9月24日,在北海市四川路被公安机关抓获。两被害人李某、廖某受伤后被送到浦北县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廖某为轻伤二级。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因情感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害人身心受到损害,特别是被害人李某,身体多处被砍伤,损伤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但被告人拒不赔偿被害人的任何经济损失,以致被害人得不到任何赔偿,应酌情对被告人从重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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